并购重组

“撤回了上市申请,仍然要开展检查” IPO现场检查新规将有力震慑“带病闯关”

2024年03月21日 | 查看: 74612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的覆盖面还非常有限,下一步要成倍地、大幅地扩大覆盖面。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坚持申报就要担责,以此倒逼发行人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也倒逼中介机构提高执业和服务水平,做到勤勉尽责。

  3月15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提出,要同步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取和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力度,大幅提升现场检查比例,形成充分发现、有效查实、严肃处置的监管链条,有力震慑财务造假。同日,证监会同步修订实施《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据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介绍,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主要考虑是同步增加随机抽取和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使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

“撤回了上市申请,仍然要开展检查” IPO现场检查新规将有力震慑“带病闯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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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规定迎“升级补丁”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曾多次表示,首次公开募股(IPO)决不能一撤了之,对“带病闯关”的企业将严肃处理、追责到底。

  修订后的《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强调“申报即担责”,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对撤回上市申请的企业“一查到底”,撤回上市申请不影响检查工作实施,也不影响依法依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开展检查的机制。同时,《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现场检查程序,强调现场检查处理标准统一。

  现场检查是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一项监管执法手段,也是发行上市书面审核的延伸和补充,更是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等的重要手段。

  2021年发布实施的《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的工作程序、方式及要求做出系统性规定。实施以来,现场检查成为注册制下的有力监管手段,发挥了对书面审核的重要补充功能,对把好“入口关”、督促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引导中介机构提高执业质量等起到了积极作用。据了解,制度实施以来,证监会调动系统力量,对100家首发企业有序实施现场检查,及时纠正了一些企业的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对发现财务造假线索的3家企业依法立案稽查。

  近一段时间,证监会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发挥现场检查的把关作用,从根本上整治首发企业在检查过程中撤回上市申请的现象。在充分调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修订工作。

  撤回申请不影响检查实施

  “撤回了上市申请,我们仍然要开展检查,该追责、该处罚的仍然要追责处罚,从根本上整治曾经出现的企业‘一查就撤’现象。”严伯进表示。

  《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显示,检查对象的确定方式包括随机抽取与问题导向两种。其中,问题导向检查对象由交易所审核部门或证监会注册部门(以下简称“审核或注册部门”)确定。在发行上市审核或注册阶段,首发企业存在与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相关的重大疑问或异常,未能提供合理解释且影响审核或注册判断的,审核或注册部门可以将其列为问题导向检查对象。

  资深投行业人士王骥跃表示,现场检查重点聚焦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存疑事项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现场检查或现场督导的原因是,在审核中发现书面问询不能解决的问题,初步审核过程中有较大疑问,或在审核过程中不是非常配合的,监管人员需通过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荀玉根预计,未来,在A股发行上市监管工作中,将提高拟上市企业现场检查比例,加强全链条把关,严审重罚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这将有助于从源头提升A股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平衡发展,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质量。

  华宝证券研报认为,修订后的《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强调“申报即担责”,明确检查期间撤回申请不影响检查实施,对“带病”企业冒险“闯关”将一查到底,通过撤回申请免除监管处罚不再可行。

  检查时机的不确定性增强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现场检查,本次修订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开展检查的机制。

  现场检查时机的不确定性驱使上市公司不得不紧绷神经、时刻注重质量提升。修订前的规定显示,“启动现场检查前,检查机构应当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检查对象。”修订后的规定显示,“现场检查进场前,检查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检查对象”,“在出现重大紧急事项或有明确证据表明提前告知检查对象可能影响检查效果的情况下,经检查机构负责人批准,检查机构可以不提前告知检查对象,直接开展检查。”

  现场检查的覆盖面也将扩大。据严伯进介绍,下一步,证监会将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主要考虑是同步增加随机抽取和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使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这些线索,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券商分析人士认为,发行审核与现场检查相辅相成,监管部门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多种手段对“带病闯关”充分发现、有效查实、严肃处置,在源头入口端确保“筛选”出优质上市公司,“放行”劣质企业会被严肃问责,以全链条监管、雷霆手段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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